案件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乐视体育平台_乐视体育官网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2.责令该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制主要噪声源(高炉工序)夜间生产(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限制生产期限为三个月。改正方式包括:制定噪声污染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完成后委托监测等。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日